东莞市蔚蓝木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木业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1972破18号

本院于2026年1月26日裁定受理东莞市蔚蓝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韩卓彬担任东莞市蔚蓝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木业。东莞市蔚蓝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3月31日前, 向东莞市蔚蓝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韩卓彬,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0楼,联系人:韩卓彬,电话:15625865569;吴嘉豪,电话:1832038250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东莞市蔚蓝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蔚蓝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0时30分,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木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

特此公告木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公 开 人:东莞市蔚蓝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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